2022普宁严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导语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普宁市域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揭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收缴的烟花爆竹,统一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缴交市公安局集中销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市应急管理局,2222583;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管局,2910371;市交通运输局,292123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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