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关于严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惠来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强化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镇人民政府(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收缴的烟花爆竹,统一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缴交县公安局集中销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6610833(县应急管理局);110(县公安局);6692640(县交通运输局);6683429(县市场监管局)。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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