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导语 揭阳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现在就跟揭阳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及领取期限的核定

  我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

  被保险人第一次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时,其实际缴费年限(含重新就业前、后的)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换算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又再次失业的,再次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时,其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每次失业,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后,未领完的核定领取期限(包括办理了申领手续但未领取的期限)可以结转使用,但结转后合并计算的核定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关于医疗补助金,则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困难补贴除外);已改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重病住院治疗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困难补贴和非城镇户籍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均属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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