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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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计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帐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帐户。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金;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金。

  对于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支出户的利息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资金。这里提到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指的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国家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经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确定的特种定向债券计划,要保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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