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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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办理材料
1、华侨: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护照;
(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及台湾居民:
(1)收养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或旅行证件;
(3)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香港的有权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资料)→初审→受理→询问、调查→公告(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审批→登记→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网上提交资料)→初审→受理(现场提出申请)→询问、调查→公告(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审批→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天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天
办理费用
手续费20元/件,
工本费10元/件,调查费220元/件;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费:100元/件;
办理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服务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