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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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且满足广东省制定的相应层次学校设置标准。
办理材料
一、申请筹设:
1.办学可行性报告
2.申办报告
3.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等。
二、申请正式设立的:
1.筹建批准书
2.筹建情况报告
3.首届学校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办学章程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土地使用证,校舍质量验收合格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材料。
7.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材料;是个人的,提供个人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三、申请分立:
1.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分立决议材料,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书,报审批机关批准。
2.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分立的学校(教育机构)的财务清算报告;
3.分立后的学校参照申办民办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申请变更: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有主管部门的提供主管部门意见书。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需到县区教育局初审--受理--审查--局审批--答复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申请筹设的,在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正式设立的,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对申请筹设的,在申请之日起25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答复;对申请正式设立的,在受理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服务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