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导语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揭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揭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标准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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