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揭阳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揭阳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需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揭阳市或出境定居的;

4、失业或下岗人员,且连续失业或下岗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

6、管委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揭阳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提取申请表、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和相应材料二年内提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一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银行划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拍卖房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

(4)异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且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个人还贷款证明或供楼存折。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申请,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所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建房、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

(1)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2)大修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书、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结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4、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支付费用凭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件或劳动人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7、户口迁出揭阳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

8、失业或下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退人员),二年后未再就业的,提供失业或下岗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9、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提供调令(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或接受函。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书面申请及单位意见。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对购房、建造、翻建、大修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提取职工本人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但夫妇双方所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上述发生额,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夫妇双方身份证及上述相应提取情形有关证明材料。

提取程序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

2、单位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真实性,核对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或预留印鉴。

3、手续齐全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4、准予提取的,职工持准予提取证明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帐簿)、身份证等材料并按银行规定办理取款手续。

提取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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