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儿童寄养指南
导语 外籍儿童寄养指南。
申请条件
外籍华人、华侨在粤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受理机关
外国人应当向寄养地的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证件。
申请资料
申请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卫生检疫部门或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医疗检查项必须包括法定不准入境疾病的项目(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外国人免交);
六、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
七、寄养儿童外籍父母护照复印件,以及中籍父母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证明的复印件;
八、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九、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书(需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并注明具体寄养时限)。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外文证明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外国主管机构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