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

导语 揭阳市公安局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奖励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详见正文。

  时效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止。

  适用范围

  在揭阳市行政区划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的行为)

  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名顶替的;

  2.举报不实或者举报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

  3.举报内容在举报时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掌握的;

  4.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查处的;

  5.举报内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认定不属违法行为的;

  6.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奖励的渠道

  群众可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微信、邮箱等渠道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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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兑现举报奖励,鼓励举报人举报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同一个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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