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地役权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导语 揭阳地役权变更登记受理条件为:申请主体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在登记职责范围内,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等,详见正文

  地役权变更登记


  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南100米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5号至37号窗口)

  联系电话

  0663—827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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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

  ②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③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④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链接

  点击查看揭阳地役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点击查看揭阳地役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点击查看揭阳地役权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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