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导语 揭阳市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受理条件为:双方自愿离婚,双方亲自办理离婚登记,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商一致等,详见正文。
揭阳市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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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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