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外国人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导语 揭阳市外国人离婚登记办理条件为: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离婚,详见正文。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9.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点击查看揭阳涉外人员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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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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