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前期申报指南(申报条件及流程)
导语 本市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报前期工作可见正文。
申报前期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栋(梯)为基本单位,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一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完成公示程序。本栋(梯)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征求意见、签订协议、资金筹集、委托设计、工程报审、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原房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上述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施主体应就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资金概算及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费用、电梯的使用管理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一)制定方案
由实施主体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 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方案。
(二)协议签订和公示备案
实施主体应当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约定项目 负责人或受委托单位(人)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筹集方案、 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 费用,以及加装完成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增设电梯协议和建设方案由实施主体报送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备案。同时,实施主体将报送社区居委会备案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栋(梯)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眼位置公示7天。
(三)施工图审查
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