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指南

导语 市人社局受理审核高级及委托评审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具体可见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新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市人社局受理审核高级及委托评审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由于审核时间相对集中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需与相关评委会确认好送审时间,并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报送我局人才科。

  (二)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于2025年4月份开始评审,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四)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31日。

  (二)对于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 31 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

  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 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报县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县(市、区)人社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两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2)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注册地址)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

  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点一览表见附件 3)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四)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专家库管理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必须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对照评委会专家组建原则,加强对评委库委员的动态管理,剔除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根据评委库委员资格条件、产生程序及时增补评审专家,于2024年12月31 日前将《评委专家推荐表》《评委专家名册表》及职称管理系统入库申请数据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批。

  (二)评审结果报送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揭阳技师学院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于2024年6月底前将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其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按要求报我局人才科备案。

  (三)委托评审具体要求

  我市未开展评审需委托外市或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报前材料须经我局人才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我局人才科确认。

  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中直、省直驻揭单位或外省驻揭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须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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