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实施细则

导语 军人退役时,本人选择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到本市的,须在退役6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具体转移接续实施细则可见正文了解。

  一、适用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及其他退役军人。

  退休、国家供养安置的退役军官、军士、义务兵的住房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条件及待遇保障

  军人退役时,本人选择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到本市的,须在退役6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将在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前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的合并计算,原在部队使用过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后续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开户

  退役军人个人自愿缴存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揭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本人一类账户(广东省内),填写《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开户/封存/启封申请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我市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由选择

  退役军人再就业的,由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手续,同时提供本人《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

  (二)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汇缴收款账户信息给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将在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汇缴收款账户,转账时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军人转移”,同时填写《揭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备注“军人公积金转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三)分配

  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收到《揭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后,将转入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配到该退役军人新设立个人账户,并注明“军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

  四、其他事项

  军人退役超过6个月未办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关于印发<揭阳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的通知》(揭公积金管委〔2020]2号)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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