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导语 在市公积金中心及其下设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或其他符合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贷款对象。

  在市公积金中心及其下设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或其他符合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首付款支付比例应符合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五)具有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六)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符合相关政策或本市地方性规定,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情形,或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借款人(包括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子受理贷款或从严审核有关材料:

  (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余额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

  (三)被列入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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