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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08-10 15:38:22
工伤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揭阳其他工伤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认定结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榕城区社保局

办公电话:0663—8756413

地址: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揭东区社保局

办公电话:0663—3298355

地址:揭东区城西常进路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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