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1)人口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新生儿死亡证明);
(3)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4)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单位的正式收费发票(并发疾病的附疾病诊断证明和费用明细清单);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
(6)结婚登记证。
参保人员在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应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手续。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揭阳市东山区莲花大道东侧
电话:0663-8215954
揭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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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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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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