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榕城区道路自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导语 揭阳榕城区道路自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包括揭阳市榕城区仁义路、黄岐山大道、晓翠路、新河路、建阳路、美阳路、新阳路、临江北路、梅兜路、东湖路、临江南路共11条道路,临江南路、临江北路东、梅东桥下北侧共3个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可见正文。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我市榕城区道路自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揭阳市榕城区仁义路、黄岐山大道、晓翠路、新河路、建阳路、美阳路、新阳路、临江北路、梅兜路、东湖路、临江南路共11条道路,临江南路、临江北路东、梅东桥下北侧共3个公共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榕城区道路自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本收费标准以每天0:00(不含)--24:00为一个计费周期,车辆停放时间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同一号牌车辆同一计费周期内停放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其中同一号牌车辆同一计费周期内仅停放在临江南路临江北路东、梅东桥下北侧3个公共停车场的累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 15 元)。

  3.同一号牌车辆每辆每月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 400 元。

  4.挂绿牌新能源汽车和出租车,单次停车收费按7折计算(同一号牌车辆同一计费周期内停放累计最高收费额度按照说明第2点执行,每辆每月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5.残疾人机动专用车停放在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泊位上:免收停车费,停在其他停车泊位上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半价收取。

  6.新阳路、临江北路西由业主单位开放部分停车泊位作为免费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泊位数量和具体位置以业主单位公示为准。

  7.车辆类型:按规定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辆。

  8.上述收费标准以停放一个泊位为准,具体收费以实际所占泊位数量计算。

  9.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停放。

  三、执行时间

  榕城区道路自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试行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8月31日止。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试行期间,收费单位必须做好收费路段信息公开,并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监督。收费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停放服务收费收取情况。收费单位运行期间必须准确记录相关成本资料,试行期满三个月前,须按程序重新提出定价申请,并提供成本核算资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揭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交通管制】获取揭阳部分车辆限行通知、道路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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