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图书馆借阅须知

导语 揭阳市图书馆读者需按所办读者证类型借阅图书,借期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逾期归还的每册图书每天收取0.1元逾期滞纳金。

借阅须知

  1.读者进入借阅室借书,请将自己的物品放入一楼大厅寄存处,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等请随身携带,如有丢失,恕不负责。

  2.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请不要大声喧哗、聊天,提倡文明用语,共同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3.读者按所办读者证类型办理借书册数,借期30天,图书到期前可到馆或在本馆网站续借一次,续借一次顺延10天。已逾期的图书不能续借,逾期归还的,每册图书每天收取0.1元逾期滞纳金

  4.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图书一经借出,概由借书者本人负责。

  5.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违者以偷书论处。

  6.污损文献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污损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1-5元;污损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按遗失处理。

  7.遗失文献将要求交纳遗失文献赔偿金: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则按整套文献价格赔偿;读者也可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本馆;遗失文献累计5册以上者,将取消本馆读者证持证资格。

  8.为保证架上的图书不混乱,选书时如遇不需要的书,请随手将书放回原处或放到书车上,留待管理人员排架。

  9.图书超期一年以上仍不还的,注销该读者证,押金抵偿所借图书。

  10.读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一楼大厅服务总台办理挂失,补办新证需缴纳办证费10元。

  11.本规定以保护图书和维护大多数读者利益为出发点,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如有关读者拒不按以上规定交纳赔偿金额,我馆将取消其借书资格,押金抵偿赔偿图书金额。

揭阳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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