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揭阳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房产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身份证等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申请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出售方为单位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2、出售方为个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2)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出卖房产的声明书;

  (3)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该房产的不动产档案查询资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3、购买方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购买方为企业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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