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办理投靠配偶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揭阳办理配偶投靠入户所需材料有:1.结婚证,2.出生证,3.不动产权证书,4.户口迁移证,5.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6.学历学位等证书及认证材料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证证书等材料,详见正文。

  “市外迁入-投靠配偶”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

  1.结婚证

  2.出生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6.学历学位等证书及认证材料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证证书

  7.居民户口簿

  8.入户申请表(下文附下载链接)

  9.居民身份证

  材料下载

  点击下载《入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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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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