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结婚登记条件及所需材料

导语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结婚证发给结婚证。具体条件及材料可见正文。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结婚证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材料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材料二: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和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本省户籍的无需提供)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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