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申请流程

导语 根据随迁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及职务基本对口对等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解决或优先推荐就业。申请流程可见正文。

  申请流程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所在单位系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系县(市、区)、揭阳产业园、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新城企事业单位的向属地人社部门(含组织人事局,下同)提出申请。

  (二)初步审核。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范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全市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的申请,属地人社部门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随迁配偶属公务员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转市委组织部办理;其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三)提出初步安置方案。

  1.随迁配偶属公务员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1)计划安置到市直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于10个工作日内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商定意向接收单位,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

  (2)计划安置到属地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于5个工作日内转交属地组织部门,属地组织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市委组织部应负责跟踪督促后续进展。

  2.随迁配偶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或机关单位工勤人员且愿意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1)计划安置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0个工作日内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商定意向接收单位,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拟安置到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应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

  (2)计划安置到属地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转交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涉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商属地组织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负责跟踪督促后续进展。

  3.随迁配偶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1)计划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国资委于10个工作日内协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商定意向接收单位,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

  (2)计划安排到属地国有企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转交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负责跟踪督促后续进展。

  4.其他符合就业条件的,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就业条件和意愿,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并鼓励其积极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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