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和选点办理指南
导语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揭阳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和选点办理指南可见正文。
什么是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不是一个医学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医疗保障层面的概念。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为了提高这些疾病门诊治疗时的医保待遇水平,所以就有了门诊特定病种。
目前广东省已将52个门诊特定病种(详见下表)纳入“门特”保障范围,给予比普通门诊更好的医保待遇。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
门诊特定病种如何申请认定?
步骤1:确定申请病种
参保人可到医院就诊,根据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步骤2: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
广东省已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权限下放至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诊断,根据诊断证明书及就诊相关材料,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
步骤3:提交申请材料
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认定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如何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选点?
1.参保人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后,可在该医疗机构一并办理选点手续,参保人就能在该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待遇。
2.同一病种同一认定时间段内只能选点2家医院,选点均可在医院端办理。新增第二家选点医院也可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医疗机构定点表》,并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来医保经办前台办理。
待遇有效期内,可以变更选点吗?
参保人员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现场直接结算吗?
已完成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与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备案地选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时,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跨省门特只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直接结算。
门诊特定病种可以开“长期处方”吗?
为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医保部门及时推出“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
温馨提醒
1.参保人门诊慢特病待遇在有效期结束后自动失效。参保人如需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的,可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或在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到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病种认定。
2.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广东省医疗保障官网下载。也可点击以下二维码,即可下载相关表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揭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特定病】获取揭阳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特定病待遇标准及费用限额表、办理流程、相关材料下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