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租房申请指南(申请条件+方式+审核)
导语 有关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与审核的相关具体事项,报货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等,如有需要可见正文了解,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下同)
1、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2、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4.家庭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人均申报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低保、特困、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简化申请程序,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二)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市户籍)
1、在当地无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新就业人员
1、在当地无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8年;
4、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收入、财产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初步审核后,统一向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复审,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户籍、收入、住房、存款等有关情况,并同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进行核查及公示核查结果。
审核流程: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安、银行、证券、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出具申请人有关财产证明。
公示:
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办公场所或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办公场所或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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