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培训补贴类)
导语 揭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培训补贴类有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具体可见正文。
培训补贴类
(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 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应提交材料:相关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应核验信息:补贴对象的创业(实训)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职业(技工)院校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为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籍证明;学校的免费鉴定(评价)承诺书。
应核验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情况。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评价机构(用人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用人单位)。
适用条件:(1)评价机构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纳入当地补贴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2)评价机构按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3)劳动者考核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领流程:评价机构规范完成考核评价并将证书数据上传国网后,登陆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补贴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报相应信息。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谁评价、谁申领”的方式申请,符合条件的,评价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给评价机构或所在企业法人主体银行账户。劳动者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已享受该职业高等级评价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评价补贴。
(三)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为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家庭成员就业信息(以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在自行(或委托)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一并提出本项补贴申请。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1.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适用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申领: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
适用以下条件:1.按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要求,企业按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2.企业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学生学徒制按照粤人社规〔2022〕26号规定,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补贴申领。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已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各自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由实施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单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单位申领补贴。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在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经备案审核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1个月,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补贴资金。备案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剩余资金。具体实施程序参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有关规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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