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导语 本市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材料可见正文。
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增设电梯办事窗口,实行联合审查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的申请实施联合审查,简化报建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向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见附件);
(二)增设电梯协议和公示资料;
(三)该栋(梯)实施主体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手续的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设计图纸;
(六)施工图纸及设计技术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分发给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审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