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职工医保待遇标准

导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包括住院起付标准、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及大病保险制,一起来看看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住院起付标准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2.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200元。

  (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参保职工(包括在职、退休,下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2.参保职工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3.参保职工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急诊、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揭府〔2017〕61号文规定执行)。

  4.对特殊病种(只限确诊为恶性肿瘤、身体器官功能不全达到血液或腹膜透析标准的严重疾病、器官移植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给予倾斜,报销比例统一为95%。

  (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年累计实际支付限额30万元,限额内个人自付及超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报销按大病保险制度执行。

  大病保险制度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内应由个人支付的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住院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承保机构按以下标准赔付: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承保机构按90%的比例赔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承保机构按85%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40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揭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获取揭阳职工医保参保指南,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报销比例以及相关问题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