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社会救助款物、奖学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除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应当按照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未参加工作的非重度残疾家庭成员,按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其收入。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刚性支出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按规定适当扣减。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动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和不动产(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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